中共新泰市委办公室 新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新泰市砂石资源综合整治管理 工作意见》《新泰市砂石资源综合整治 扎口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发表时间:2020-12-06 18:26 中共新泰市委办公室 室字〔2020〕11 号 中共新泰市委办公室 新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新泰市砂石资源综合整治管理 工作意见》《新泰市砂石资源综合整治 扎口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党(工)委,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市委各部委,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及驻新各单位,各人民团体, 市人武部: 《新泰市砂石资源综合整治管理工作意见》《新泰市砂石资源综合整治扎口管理实施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中共新泰市委办公室 新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 年 4 月 23 日 新泰市砂石资源综合整治管理工作意见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砂石资源开发利用秩序,严厉打击非法开采、加工、洗选、储存、运输、销售砂石行为,建立健全砂石资源开发利用长效机制,保护国有资源,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同、乡镇主体、堵疏结合、规范合法、打击非法、扎口管理、绿色发展”原则,坚决打击取缔非法开采、洗选、储存、运输、销售砂石资源等违法违规行为,创建良好的砂石资源管理秩序,确保国有资源有序开发、生态环境有效保护。 二、整治管理范围 (一)无采矿许可证非法开采、加工、储存、销售、运输花岗岩(风化砂)、石灰岩砂等砂石资源的行为。 (二)以工矿废弃地复垦、土地整治等各类项目名义非法开采、加工、储存、销售、运输砂石资源的行为。 (三)以建设高标准农田、农业种植和畜牧养殖等各类项目名义非法开采、加工、储存、销售、运输砂石资源的行为。 (四)以建设高速路、建筑、水利、村村通等各类工程名义非法开采、加工、储存、销售、运输砂石资源的行为。 (五)证照不齐全的砂石矿山企业非法开采、加工、储存、销售、运输砂石资源的行为。 (六)加强证照齐全的山石矿山、砂石企业监管,提升企业管理水平,创建绿色矿山。 三、加强领导,健全机构 1、成立市砂石资源综合整治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市委、市政府成立由市委书记刘钦海任组长,市委副书记、市长赵书刚任第一副组长,夏念新、苏永涛、王洪亮任副组长,各有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名单详见附件)。市砂石资源综合整治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砂石资源综合整治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全市砂石资源综合整治、扎口运营、情况调度和督导检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砂石资源整治管理工作办公室和砂石资源扎口运营管理工作办公室,苏永涛同志兼任砂石资源整治管理工作办公室主任,李光荣、范纯学、刘培军同志兼任副主任。王洪亮同志兼任砂石资源扎口运营管理工作办公室主任,薛云斋、杨新斌、刘培军同志兼任副主任。各乡镇街道也要成立以党委书记任组长的砂石资源综合整治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砂石资源综合整治管理工作。 2、成立新泰市矿产业发展中心。负责全市砂石资源综合整治、扎口管理运营,建立砂石资源管理平台,统筹谋划全市砂石资源经营管理,维护砂石资源管理秩序,探索形成砂石资源效益最大化经营管理体制机制,推进全市砂石产业健康发展。 3、成立新泰市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自然资源和规划执法中队。新泰市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自然资源和规划执法中队(简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执法中队),专项负责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执法,牵头有关执法机构进行砂石资源整治和扎口管理联合执法。市自然资源和规划执法中队派驻市矿产业发展中心,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和市矿产业发展中心双重管理,负责指导、协助、督导驻乡镇街道(功能区)执法中队在自然资源和规划方面的执法工作。 四、加强监管,规范有序 4、全面排查。结合群众举报、卫片、环保督察、扫黑除恶举报、媒体、上级转办等各类线索,拉出清单,逐一核查,对辖区内涉石涉砂的山岭、土地等拉网式、地毯式排查,做到排查全覆盖、无盲区、无漏洞。排查情况要有记录,并由排查人员签字备案。 5、建立台账。根据排查情况,建立两本台账。一要建立砂石开采违法行为台账,列出开采所在村居、位置,列为监管、调查、立案打击的重点,并明确重点监管责任人,确保堵得严、堵得实、堵得住。二要建立砂石资源分布台账,绘制砂石资源分布图,列出重点规范整治区域,为下一步有序规范整治提供依据。 6、规范秩序。各乡镇街道、市矿产业发展中心、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泰安市生态环境局新泰分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对所有开采、加工、洗选砂石的单位进行实地调查勘查,形成开采、运输、洗选砂石等相关情况书面报告。符合工程要求的,经乡镇街道、市矿产业发展中心完善设计方案后施工;无设计方案的,需重新进行设计,达到有序规范开采、洗选,防止无序乱采乱挖。 7、三断三清四处理。对全市范围内非法违法乱采乱挖砂石做到“三断”(断水、断电、断路)、“三清”(清原料、清产品、清设备)、“四处理”(对非法违法采挖砂石人员、非法违法采挖砂石企业单位、非法违法采砂采石所在村居负责人、非法违法采挖砂石所在乡镇街道负责人依法依规处理),确保辖区内所有砂石企业在管可控。(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市矿产业发展中心、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泰安市生态环境局新泰分局) 五、严查严惩,高压严管 8、严惩各类违法开采砂石资源行为。市自然资源和规划执法中队指导、督促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中队,加强巡查排查,及时对非法违法采砂采石行为立案调查,打击取缔。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公安部门,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市法院相互配合,依法从快从严从重对非法采砂采石嫌疑人立案查处,追究其法律责任,提高违法成本,给非法违法行为强大的震慑。(责任单位:市委政法委、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矿产业发展中心) 9、设立检查站点。在重要交通道路路口设立砂石资源检查站,特别是在进出新泰的交通路口,在砂石资源丰富的村、乡镇主干道,实行 24 小时监控值守,严查严打私自非法对外销售运输砂石资源行为。(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矿产业发展中心) 10、加强监督监察。加强对各乡镇街道、部门单位的督导督察,因工作不力、履职不到位,造成砂石管理秩序混乱或其它不良影响的,一经查实,严肃追究责任;对有令不行、敷衍塞责、阳奉阴违、走形式、走过场、履职不力的严肃问责;对于为非法违法采砂采石通风报信、提供便利的,一律严查到底,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单位、市矿产业发展中心) 六、优化整合,规范管理 11、土地生态修复治理项目选址设立。依法依规设立土地生态修复治理项目,结合乡镇街道砂石资源分布台账、分布图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优先选择荒山、荒草地、裸岩、丘陵等自然保留地实施土地生态修复治理项目。乡镇街道负责按程序依法进行立项、规划设计,并严格按设计方案进行建设、开发整理。做到“成熟一个、规划一个、设计一个、批准一个、开工一个”。设立流程: (1)镇村选址。乡镇街道会同相关村选定土地生态修复治理项目点,报市矿产业发展中心。 (2)部门审核。市矿产业发展中心、泰安市生态环境局新泰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合对选点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由各乡镇街道负责编写《土地生态修复治理项目实施方案》。 (3)项目批复。市矿产业发展中心、泰安市生态环境局新泰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土地生态修复治理项目实施方案》审查合格后,批复实施。 (4)实施。分三步进行:一是乡镇街道会同市矿产业发展中心等部门,联合对项目工程的涉砂数量、价格、监管方式等进行确定,做到定方案、定数量、定价格、定车辆、定计量、定结算、定分配。二是乡镇街道确定施工单位,并签订施工协议。三是乡镇街道、市矿产业发展中心、市企业化运营平台公司签订营销服务协议,实行统管统销统运。 (5)验收。项目实施结束,乡镇街道先行自验,市矿产业发展中心、泰安市生态环境局新泰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联合对生态修复项目进行验收,达到土地生态修复治理的要求。(责任单位:市矿产业发展中心、泰安市生态环境局新泰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各乡镇街道) 12、洗选厂的选址建设。洗选厂的选址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不违法占地、不建设新的建筑物,选在水源充足,循环利用,交通便利,远离村庄,交易方便,不影响群众生产生活的位置。各乡镇街道按实际需求选址上报,由市矿产业发展中心组织泰安市生态环境局新泰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现场审查。审查合格的要查看营业执照是否符合要求,查看环保条件审查表、安全生产条件审查表是否符合环保、安全要求。要督促洗选厂安装远程监控、称重计量、车辆监控、结算等扎口管理系统。验收批复后生产,由乡镇街道负责监管。(责任单位:市矿产业发展中心、泰安市生态环境局新泰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应急管理局、各乡镇街道) 13、涉砂涉石工程。凡是涉砂涉石工程(河道工程涉砂涉石由市河道管理保护中心负责),按照工程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监管,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加强监管,并纳入扎口管理,由市矿产业发展中心和相关乡镇街道负责管理。建设施工单位要服从管理,全面配合做好涉砂涉石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处置涉砂涉石,凡是私自处置的按非法销售、运输处理。(责任单位:市矿产业发展中心、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有关部门单位、各乡镇街道) 七、实施扎口运营管理 14、统一扎口运营管理。对砂石开采企业和洗选厂采取扎口管理运营,市矿产业发展中心负责牵头制定扎口运营管理的实施方案。一是由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矿产业发展中心会同有关乡镇街道一起对砂石开采企业和洗选厂进行财务成本核算,监管税收和各参与方的利益分配。二是建设砂石资源综合整治管理信息化指挥中心,建立远程监控及互联互通音频视频信息传输系统;建立运输车辆自动识别、过磅、计算机自动结算等传输系统; 建立执法信息终端传输系统。三是成立扎口管理运营的金埔矿业有限公司,签订营销服务协议,负责统管统销统运。(责任单位:市矿产业发展中心、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各乡镇街道) 15、落实属地管理。各乡镇街道是砂石资源综合整治管理的主体,做好辖区内砂石资源综合整治管理的宣传教育、巡查排查、信息报告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查处打击非法违法开采、运输、经营砂石资源行为,切实负起责任,坚决遏制非法开采、洗选行为。各乡镇街道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深入细致地开展调查摸底,全面启动、整治、规范工作。对因非法开采造成的土地生态环境破坏,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投入资金复耕复绿,达到与周围环境一致。(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 16、加强宣传教育。在市电视台、《今日新泰》设立砂石资源综合整治管理工作专栏,开展砂石资源整治管理工作专题报道。各乡镇街道深入村居(社区)发放明白纸,做到不漏一村、不漏一户,确保家喻户晓、人人皆知。重点村居社区要在醒目位置设置不少于 6 幅醒目规范、有震慑力的标语横幅。编制砂石资源综合整治管理行动工作简报,及时将工作动态报相关领导、各成员单位、乡镇街道;利用多媒体重点宣传典型案例,实时曝光非法违法行为,及时公开查处惩治非法违法案件。(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矿产业发展中心、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泰安市生态环境局新泰分局、市融媒体中心) 八、明确部门职责 市矿产业发展中心负责统筹谋划砂石资源综合整治、扎口运营管理。负责牵头建设管理砂石资源综合整治管理信息化指挥中心,管理远程监控及互联互通音频视频信息传输系统,运输车辆自动识别、电脑过磅、计算机自动结算等传输系统和执法信息终端传输系统。负责扎口管理运营的企业公司的管理。负责协调砂石资源有关手续的办理,监督矿山严格按照批复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有序开采;严厉查处非法违法行为。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矿山企业矿区矿界的划定、有关手续的规范办理,指导企业严格按照批复的开采计划分层有序开采。及时将发现的无证开采、超层越界开采、无序开采等非法违法行为移交给综合行政执法部门。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牵头全市依法取缔非法违法开采砂石资源的行为。市自然资源和规划执法中队与驻乡镇街道(功能区)执法中队等执法机构,按照有关规定负责砂石资源整治和扎口管理有关执法工作。 泰安市生态环境局新泰分局负责指导砂石企业,落实环境保护相关污染防治措施,完善环保许可审批手续,强化生态环保监管,依法查处企业生产过程中的环境污染违法行为。 市财政局协调税费征管部门依法征税,负责牵头对砂石资源开采、洗选企业进行生产、加工、运输等成本和价格核算,核定税收和各参与方的利益分配,负责监管砂石资源扎口运营管理的资金和统销统算,负责及时拨付砂石资源综合整治和管理经费。 市公安局负责监管爆炸物品,查处非法销售、使用爆炸物品行为。依法开展道路交通执法,查处打击无证无照、无牌套牌、超载超速等违法行为。牵头组织设立道路检查站点,加强对砂石资源运输管理,严查严打私自非法销售运输砂石资源行为。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监管砂石资源运输,加大道路巡查力度,查处打击非法违法营运行为。参与配合建立道路检查站,负责严查严打私自非法运输砂石资源行为。 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对砂石资源开采、洗选企业的安全生产综合监管,指导乡镇街道落实安全生产的属地监管责任,相关部门落实安全生产的行业监管责任,企业落实安全生产的主体监管责任。 市税务局负责全市砂石资源税收的征收工作。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砂石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的注册登记工作,负责砂石企业的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管工作。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砂石企业营业执照的注册登记工作,负责涉砂涉石项目立项审批工作。 市国资运营中心负责建立扎口管理运营的企业化平台公司,对平台公司履行出资人职责。 市供电公司负责依法依规对批准的砂石资源企业的电力保障。不得向非法违法开采、洗选砂石资源的单位和个人提供电力,严厉查处为非法违法开采、洗选砂石资源的单位和个人提供电力的行为。 九、建立健全制度 17、建立日常巡查排查制度。各乡镇街道是日常巡查排查的主体,建立实行 24 小时巡查排查制度。各乡镇街道按实际情况划分网格,明确各网格巡查排查范围边界、人员队伍和巡查监管责任;班子成员带队按网格进行巡查排查,做到责任无空档、巡查无缝隙。要建立巡查排查台账,加强抽查调度,确保不出现因非法违法开采、洗选、运输砂石资源造成的有影响的事件。 18、建立考核奖惩制度。实行考核奖惩制度,对在砂石资源综合整治、资源整合、扎口管理运营、矿产业发展等各项工作及考核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扬奖励。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工作人员生活、工作补助。对管理不到位、监督不力、工作松懈、不作为、乱作为等造成影响的,视情况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19、实行案件通报曝光制度。市矿产业发展中心、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对立案调查的非法违法开采、洗选、销售、运输砂石资源的违法案件,一一在电视、报纸上及时公开通报曝光。对影响较大的案件,受到治安处罚、刑事犯罪的案件,将非法违法单位和个人纳入诚信体系。 20、项目备案制度。为统一规范有序管理,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单位的涉砂涉石工程,审批前向市矿产业发展中心报告;已批准的将审批文件、方案等向市矿产业发展中心报备,纳入砂石资源综合整治扎口管理。因不报备未纳入砂石资源综合整治管理,造成的非法违法开采、洗选、销售、运输砂石资源的,由组织实施项目的部门单位负责,承担责任。 21、建立有奖举报制度。对全市非法违法开采、洗选、销售、运输砂石资源的行为,实行有奖举报制度,经核查核实举报属实的,视情况给予举报人1000至20000元人民币奖励,奖励资金由市财政从罚没收入中予以列支。举报电话:7069109(市矿产业发展中心)、7221539(市综合行政执法局)、7253915(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举报邮箱:kcyfzzx@163、com(市矿产业发展中心)、zhzxgk@163、com(综合行政执法局)、xtgtxf@163、com(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附件:新泰市砂石资源综合整治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新泰市砂石资源综合整治管理领导小组 成员名单 组 长:刘钦海 市委书记 第一副组长:赵书刚 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 组 长:夏念新 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苏永涛 市委常委、副市长 王洪亮 市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党委书记、 局长、督察长 吕 华 市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范 军 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成 员:王光周 市政府党组成员、办公室主任,市委 党校常务副校长 范清君 市委宣传部分管日常工作的副部长 聂永强 市委办公室副主任 田 军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 纪 军 市委政法委副书记 王业训 市发改局党组书记、局长 陈兴波 市工信局党组书记、局长 李锋祥 市司法局局长 杨新斌 市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 李光荣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书记、局长 夏恩东 市住建局党组书记、局长,滨湖新区 建设发展中心党组书记、主任 刘渊东 市交通运输局党组书记、局长 王举军 市水利局党组书记、局长 李秀新 市农业农村局党组书记、局长 徐鹏程 市应急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 靳余通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局长 吴钦瑞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 薛云斋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党组书记、局长 周 谦 市国资运营中心党组书记、主任 秦承勇 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党总支书记、主任 刘培军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市矿产业发展中心筹备组组长 葛 涛 市融媒体中心党总支书记、主任 沈桂强 市税务局党委书记、局长 范纯学 泰安市生态环境局新泰分局党组书记、局长 贾政起 市供电公司总经理 杨德军 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 张 伟 市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 朱凤传 市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 史新国 新泰莲花山省级旅游度假区党工委书 记、青云街道党工委书记 李建军 新汶街道党工委书记 刘祥军 新甫街道党工委书记 刘焕校 翟镇党委书记 陈 凯 泉沟镇党委书记 白宗成 羊流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郭仕峰 果都镇党委书记 孙法伟 西张庄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范育民 宫里镇党委书记 井梓童 谷里镇党委书记 李兴胜 楼德镇党委书记 李希刚 禹村镇党委书记 李怀爱 石莱镇党委书记 高 飞 放城镇党委书记 肖 娟 刘杜镇党委书记 张 彦 岳家庄乡党委书记 张 新 小协镇党委书记 张 鑫 东都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刘昌利 汶南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朱 峰 龙廷镇党委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砂石资源整治管理工作办公室和砂石资源扎口管理工作办公室。 新泰市砂石资源综合整治扎口管理实施方案 为规范我市砂石资源开采、加工、洗选、运输、储存、销售行为,实行扎口管理、统一运营,强化砂石资源开发利用管理,建立健全开发利用长效机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按照“政府主导、部门协同、乡镇主体、堵疏结合、规范合法、打击非法、扎口管理、绿色发展”原则,推进全市砂石资源集约化经营、智能化管理、高质量发展,培育形成生态环保、群众满意、管理规范、健康持续的绿色产业。 二、目标任务 严格落实《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泰市砂石资源综合整治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要求,按照“成熟一个、规划一个、验收一个、开工一个”原则,全市山石和砂石洗选、加工企业在签订营销服务协议基础上,实施扎口管理、统一营销、平台运营、科技管控、有序开采,实现生态改善、群众满意、企业增效、政府增收目标。 三、管理运营模式 市矿产业发展中心全面管理新泰市金埔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埔矿业),负责对全市的山石和砂石资源进行扎口管理、统一运营。金埔矿业建立健全有关工作机构及各项管理制度,打造简便易行、公开透明的规范运营平台。 (一)成立机构 1、成立乡镇街道扎口管理机构。各乡镇街道成立砂石资源综合整治管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挂矿产业发展分中心牌子),全面负责本辖区砂石资源扎口管理工作,负责制定本辖区砂石资源扎口管理工作方案,负责辖区内山石矿山企业、洗选厂、涉砂涉石工程的设置、监督、管理等工作。 2、成立砂石行业协会。依托金埔矿业平台管理、统管统销优势,整合市场各砂石企业,成立砂石行业协会,负责对企业生产成本、销售价格进行核算,开展企业间技术交流与合作,寻找稳定合作伙伴,开拓市场,服务山石和砂石洗选、加工企业。 3、实行联合办公。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公安局、综合行政执法局、泰安生态环境局新泰分局、交通运输局、财政局、国有资产运营中心、市场监管局、应急管理局、税务局、供电公司要抽调人员到市矿产业发展中心联合办公,各部门职责参照《新泰市砂石资源综合整治管理工作意见》执行。 (二)统一管理 1、统一签订协议。本着公平诚信、合作共赢原则,金埔矿业依法与矿山企业、砂石资源生产、洗选加工企业统一签订营销服务协议。对废弃矿山修复治理、土地复垦整理、生态修复治理、政府和社会投资建设项目等涉砂涉石工程所产生的矿产品,全部纳入金埔矿业集中扎口管理。 2、统一监管企业。金埔矿业对矿山、砂石企业统一安装平台管理系统,包括门禁、监控、车辆识别、称重、产品识别等系统设置。 3、统一管理车辆。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运输车辆物流公司,金埔矿业与运输车辆物流公司签订服务协议,所有运输车辆需经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交警大队、金埔矿业联合审核通过,将车辆、人员纳入平台管理,每辆车需收缴保证金,发放银行卡及电子标签,凭标签进出矿山、砂石企业,对砂石资源源头与洗选点、向外销售的运输车辆分别进行登记和标识。 4、统一建设平台。金埔矿业负责开发建设智能管控系统,将车辆、人员身份信息、产品识别信息、运输吨位信息、银行结算信息、逃逸信息全部联网,运用视频、称重、车辆识别、防逃逸、实时稽查等管理功能,及时向银行、磅秤、检查站、巡查执法人员下发相应指令,为扎口管理提供技术支持。 (三)集中销售 1、销售和税费缴纳。金埔矿业充分发挥国有企业优势,整合现有资源,稳定老客户,开发新客户,根据营销服务协议统一销售、统一价格和结算方式。金埔矿业与山石矿山、砂石企业结算账目应及时将企业成本(按服务协议约定数额)和应得销售利润返还,金埔矿业实现的税费依法依规缴纳至税务部门,生产企业实现的税费由企业据实申报。金埔矿业每月定时将企业生产销售及收益、纳税情况公开,接受生产经营企业监督。 2、成本及销售价格核算。企业成本由砂石行业协会会同生产经营企业代表,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充分考虑用地、设备折旧、环境治理成本、产品成本等因素,核定山石矿山产品企业成本及砂石资源来源、运输、洗选成本。销售价格由砂石行业协会、乡镇街道、企业代表,广泛调研周边市场供应需求、销售价格、产品质量等因素,按照市场行情确定,并依据市场供求和价格变化适时调整。 3、集中管理。由市场监管局牵头,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综合行政执法局、税务局、矿产业发展中心等部门单位组织对全市建筑、商砼站点、交通等涉砂涉石企业排查摸底,统一造册,纳入金埔矿业平台管理。 (四)分类征收 1、山石矿山企业。山石矿山企业统一纳入平台管理,并安装金埔矿业管理运营系统,各方按照《矿产品营销服务协议书》约定执行,金埔矿业在据实列支符合规定的公司营运费用后,其余收益上缴财政。 2、砂石洗选加工项目。砂石洗选加工企业,经验收合格后纳入金埔矿业平台统一管理。各方按照《矿产品营销服务协议书》约定执行,金埔矿业在据实列支符合规定的公司营运费用后,其余收益上缴财政。 3、实施工程项目涉石涉砂的企业。对于土地整理、土地生态修复治理、矿山环境治理恢复等项目产生的各类砂石和建设项目宗地红线范围内开采的砂石按照《项目砂石资源处置协议》执行,全部纳入平台统一处置。各相关职能单位及派驻矿产业发展中心各职能单位在执法过程中依法罚没的砂石,纳入平台统一处置。金埔矿业在据实列支符合规定的公司营运费用后,其余收益上缴财政。 (五)总量控制 山石矿山、砂石企业要严格按照采矿许可和设计方案批准的生产规模、年度开采计划进行生产,有关部门单位以平台管理系统远程监控为主要手段,以炸药、电力供应和 GPS 卫星定位坐标比对为辅助手段核准并控制开采总量,力求市场供求与产销量平衡,提升矿产资源的综合效益。 (六)源头管控和站点管控 1、源头管控。对山石矿山、砂石企业厂区进行围挡,保留一个出入口,安装门禁管理,以门禁系统、监控系统监督偷税漏税等违法行为。建筑垃圾、石灰岩、花岗岩(风化砂、机制砂)、废弃山石矿山修复治理、土地整理、土地生态修复、政府和社会投资建设项目等涉砂涉石工程实行源头控制,金埔矿业负责对所有砂石资源进行统一处置。 2、站点管控。矿产业发展中心、综合行政执法中队联合在重要交通路口设立砂石资源检查站,特别是在进出新泰的交通路口,在砂石资源丰富的村、乡镇街道主干道,与乡镇街道实行24 小时监控,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市交通运输局负责道路巡查、稽查,实现砂石资源来源和洗选加工企业两点一线,固定车辆运输,杜绝跑冒滴漏行为。 (七)严格验收 各乡镇、街道对山石矿山、砂石企业所需的审批手续进行完善,市矿产业发展中心负责联合有关部门单位对山石矿山、砂石企业进行验收。自然资源生态修复项目由乡镇街道选址,报市矿产业发展中心,市矿产业发展中心组织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泰安生态环境局新泰分局等有关部门单位审核验收后,纳入平台统一管理。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市委、市政府成立新泰市砂石资源综合整治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砂石资源综合整治管理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协调、巡查督导、税费征管等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确保工作顺利进行。办公室设在市矿产业发展中心,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单位履行山石矿山管理职责,维护保障好扎口管理运营秩序,负责对有关乡镇街道、有关部门单位进行量化考核。各乡镇街道对本辖区砂石资源扎口管理负主体责任,各有关部门单位严格按照《新泰市砂石资源综合整治管理工作意见》分工,落实扎口管理工作任务。 (二)开展详细摸排 各乡镇街道砂石资源综合整治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分中心)结合环保督察、扫黑除恶线索举报、群众举报、卫片执法、媒体曝光、上级转办等各类线索,聚焦盗采现场、商砼站点、建设工地、道路运砂石车辆的非法来源,对辖区内涉石涉砂的山岭、土地等拉网式、地毯式排查,做到排查全覆盖、无盲区、无漏洞。要根据排查情况,建立砂石开采违法行为和砂石资源分布两本台账,绘制砂石资源分布图,列出重点规范整治区域,为有序规范整治提供依据。对辖区内非法违法乱采乱挖砂石的一律查处、取缔,做到三断、三清,对非法违法采挖行为做到“四处理”,确保辖区内所有砂石企业在管可控。 (三)严把审批关口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泰安市生态环境局新泰分局、市矿产业发展中心牵头,由各乡镇街道负责涉砂涉石项目和砂石洗选、加工项目选址设立,依法依规、科学合理设计开采方案,制定土地生态修复治理工程实施细则。选址要在符合土地、规划、环保要求基础上,选在交通便利,远离村庄、交易方便位置。 (四)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各有关部门单位、乡镇街道建立“三位一体”联合执法工作体系,采取扣押机械设备、拆除生产线、相关涉案人员移交司法机关等措施,实行现场联合查处、案件归口办理、质询办案结果、公示监督等方法,从严从重处罚到位。要发挥智能管控系统优势,依托平台管理系统的门禁装置、监控装置等技术支持,进行监督。 (五)强化经费保障 对涉及山石矿山、砂石洗选扎口管理的乡镇(街道)、相关部门明确职责,严格考核奖惩。按照扎口管理实际销售量每吨 2元提取扎口管理工作经费。其中,每吨 1 元,作为乡镇街道辖区安全、信访维稳、砂石管理的监管经费;各相关部门每吨 1 元,作为公安、执法、自然资源、环保、应急、交通、财政、矿产业发展中心等部门的办公经费。 (六)加强考核督查 实行考核奖惩制度,对砂石资源综合整治、资源整合、扎口管理运营、矿产业发展等各项工作,根据考核结果进行奖惩。设立有奖举报制度(举报电话 0538-7069109,0538-7221539),经核查核实举报属实的,视情况给予举报人适当奖励,奖励资金由市财政从罚没收入中予以列支。加强对各乡镇街道、部门单位的督导督查,因工作不力、履职不到位,造成砂石管理秩序混乱或其它不良影响的,一经查实,严肃追究有关乡镇街道、部门单位的责任;对有令不行、敷衍塞责、阳奉阴违、走形式、走过场、履职不力的严肃问责;对为非法采砂采石通风报信、提供便利的一查到底,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中共新泰市委办公室 2020 年 4 月 23 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