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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新泰市委办公室 新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成立新泰市山石矿山整合和扎口管理工作   领导小组和明确有关工作职责、建立协调  配合机制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0-12-06 18:25

中共新泰市委办公室


室字〔2020〕8 号

中共新泰市委办公室 新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成立新泰市山石矿山整合和扎口管理工作

领导小组和明确有关工作职责、建立协调

配合机制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党(工)委,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市委各部委,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及驻新各单位,各人民团体,

市人武部:

经市委编委审核,报市委、市政府批准,现将成立新泰市山石矿山整合和扎口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和明确有关工作职责、建立协调配合机制等事项通知如下:

成立新泰市山石矿山整合和扎口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一)主要职责

负责审核矿山整合和扎口管理工作方案,经市委、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全市矿山整合和扎口管理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协调、巡查督导、税费征管等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二)领导小组成员

组   长:刘钦海   市委书记

赵书刚   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组长:夏念新   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苏永涛   市委常委、副市长

安   原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王洪亮   市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

督察长

薛宝良   市政协副主席

吕   华   市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范   军   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成   员: 陈传振   莲花山省级旅游度假区管委会主任

王光周   市政府党组成员、办公室主任,市委党校

常务副校长

范清君   市委宣传部分管日常工作的副部长

聂永强   市委办公室副主任

田   军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委两新工委书记

纪   军   市委政法委副书记

王业训   市发改局党组书记、局长

陈兴波   市工信局党组书记、局长

李锋祥   市司法局局长

杨新斌   市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

李光荣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书记、局长

夏恩东   市住建局党组书记、局长,滨湖新区建设发展中心党组书记、主任

刘渊东   市交通运输局党组书记、局长

王举军   市水利局党组书记、局长

徐鹏程   市应急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

李作保   市审计局党组书记、局长

靳余通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局长

吴钦瑞   市市场监管局党组书记、局长

薛云斋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党组书记、局长

杨世崇   市信访局党组书记、局长

沈桂强   市税务局党委书记、局长

范纯学   泰安市生态环境局新泰分局党组书记、局长

葛   涛   市融媒体中心党总支书记、主任

贾政起   市供电公司总经理

马德禄   市莲花山风景区管理行政执法局局长

董晓翡   市司法局副局长

刘培军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市矿产业发展中心筹备组组长

杨德军   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

张   伟   市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

菅本茂   市检察院检委会委员、第一检察部主任

张增玉   市司法局一级主任科员

史新国   青云街道党工委书记、莲花山省级旅游度假区党工委书记

李建军   新汶街道党工委书记

刘祥军   新甫街道党工委书记

刘焕校   翟镇党委书记

陈   凯   泉沟镇党委书记

白宗成   羊流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郭仕峰   果都镇党委书记

孙法伟   西张庄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李兴胜   楼德镇党委书记

李希刚   禹村镇党委书记

范育民   宫里镇党委书记

井梓童   谷里镇党委书记

张   新   小协镇党委书记

张   鑫   东都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肖   娟   刘杜镇党委书记

张   彦   岳家庄乡党委书记

李怀爱   石莱镇党委书记

高   飞   放城镇党委书记

刘昌利   汶南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朱   峰   龙廷镇党委书记

(三)办事机构及其职责

领导小组下设山石矿山整合工作办公室和山石矿山扎口管理工作办公室,均设在市矿产业发展中心筹备组。

山石矿山整合工作办公室由苏永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李光荣、薛云斋、董晓翡、市矿产业发展中心筹备组组长刘培军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山石矿山扎口管理工作办公室由王洪亮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市矿产业发展中心筹备组组长刘培军同志兼任办公室常务副主任,李光荣、范纯学、徐鹏程、张增玉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山石矿山整合工作办公室和山石矿山扎口管理工作办公室主要职责是:负责组织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履行矿山管理职责,维护保障好扎口管理运营秩序,对有关乡镇(街道)、职能部门进行量化考核,组织做好扎口管理日常工作,建立责任包保机制,每个乡镇(街道)明确市级领导包保、职能部门牵头、具体包保责任人盯靠,为扎口管理工作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

各乡镇(街道)也要成立以党(工)委书记任组长的山石资源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山石资源综合整治工作。

二、主要职责分工

市矿产业发展中心筹备组:发挥牵头抓总的作用,具体负责扎口管理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督导调度,组织有关部门、乡镇(街道)指导生产企业建设、生产标准达标和开展扎口管理日常工作,对各职能部门、乡镇(街道)进行量化考核,维护良好管理运营秩序。按程序设立国有企业,并建立全市山石矿山资源管理服务平台,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提高治理效能。

市税务局:负责山石矿山资源税收征收监管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协调税费征管部门,确保各项收入及时足额入库;及时拨付扎口管理经费,保障扎口管理工作需要。负责对矿山发展服务中心运营平台的经营监管工作,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矿山企业矿区矿界的划定、有关手续的规范办理,指导企业严格按照批复的开采计划分层有序开采,指导协调执法机构严厉打击无证开采、超层越界开采、无序开采等行为。

市公安局:负责爆炸物品管理,依法依规为企业供应爆炸物品,对非法使用爆炸物品行为依法查处负责对山石资源企业及重点区域的治安管理、道路巡查,依法查处无合法山石来源的车辆、车辆超限运输等非法行为。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并牵头全市依法查处违法违规开采加工山石行为。市自然资源和规划综合执法中队与驻乡镇街道(功能区)执法中队等执法机构,按照有关规定负责矿山整合和扎口管理有关执法工作。具体监管、执法事宜的职责分工,按照《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泰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室字〔2019〕32号)执行。

泰安市生态环境局新泰分局:负责指导山石矿山企业严格按照《新泰市山石矿山验收标准》(待定)整改提升,履行环保职责,增设环保设施,顺利通过市级验收,强化对企业生产环保达标的监管工作。

市水利局:负责督促山石开采建设单位建设期水土保持方案编制,监督方案实施和办理验收备案;征收建设期和生产期水土保持补偿费。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把规范车辆源头装载纳入日常监管范围,负责道路巡查,依法查处车辆超限运输、扬尘遗撒等行为。

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督促指导山石矿山企业严格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预防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企业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工作。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按权限负责有关事项的审批。

市供电公司:负责依法依规对符合要求的山石资源企业供应电力,不得向非法开采和有违规行为的单位和个人提供电力。

相关职能部门:都要各明确一名分工领导和业务科室负责人员,积极主动配合山石矿山整合工作办公室、山石矿山扎口管理工作办公室和乡镇(街道)加强对生产企业的规划审批、手续办理等监督管理,督促矿山项目纳入集中扎口管理。

乡镇(街道):负责积极主动配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保、公安、综合执法等职能部门严肃查处从事私挖乱采、偷采盗采山石资源、“散、乱、污”及流动山石加工经营行为的企业和个人负责本区域复核站点的规划选址、土地征用、建设维护、协调服务及运营后的日常巡查管理。

山石矿山企业:负责严格履行环保、安全主体责任,加强对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提高生产管理技能,规范生产经营行为,严格按照生产验收标准整改提升,达到环保、安全要求按照“边开采边治理、谁开采谁治理”的原则,以建设绿色矿山为目标,实行造景式开采,生产经管与复垦绿化同步进行。

关于河道采砂管理,仍按现体制运行。山石矿山整合和扎口管理涉及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机构编制部门的文件等,由相关业务主管部门、执法机构负责。

三、建立协调配合机制

建立矿产业项目会商机制。发改、工信、自然资源、生

态环保、应急、市场监管等部门及乡镇(街道),在核准或备案新上、扩建石子、石灰、机制砂等矿产品加工生产项目,废旧矿山复垦整理、土地平整、河道治理等涉砂、涉石采挖等项目,办理矿业权新设和到期矿业权延续手续前,必须首先上报市山石矿山整合和扎口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共同研究。相关职能部门根据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并出具书面批复意见。按照规定依法公开出让和办理审批手续,凡不经领导小组集体研究通过擅自审批的,严肃追究部门领导的责任。

建立扎口管理集中办公机制。公安、财政、自然资源、交通、生态环保、应急、市场监管等相关职能部门,各固定具有执法办案资格的承办矿山管理业务的工作人员明确一名领导干部具体负责和执法车辆,乡镇(街道)各抽调一名组织协调能力强、熟悉矿山管理业务的机关干部,派驻矿产业发展中心筹备组集中办公。驻点开展巡查监管执法活动,对涉企、涉爆、越界开采、偷采盗采的行为,及时做实证据,依法从严处理对闯关逃逸、违反协议约定私自销售、违法违规运输等破坏扎口管理正常秩序的行为,依法从快从严打击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乡镇(街道)要成立相应工作队伍,明确副乡级领导干部驻点带班,组织精干力量,做好本辖区内管控站点的值班监管和涉矿安保维稳工作,杜绝私拉乱运现象,维护良好的生产经营秩序。

建立完善的价格形成机制。发改会同财政、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单位,依法依规核定石材的管理、加工等成本,在综合考虑各山石矿山企业生产经营成本基础上,广泛调研市内外市场供应需求、销售价格,制定统一的矿产品销售价格,并根据市场供求和价格变化适时进行调整。

建立经费保障机制。山石矿山扎口管理工作办公室依据《新泰市山石矿山扎口管理工作考核办法》(待定),对乡镇(街道)、有关部门单位严格考核,考核情况及时上报山石矿山整合和扎口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财政部门将山石矿山扎口管理经费列入矿产业发展中心筹备组预算,具体支出事项和额度,由矿产业发展中心筹备组根据部门、乡镇(街道)职责履行情况,与财政部门共同拿出初步意见报市政府批准后拨付。各乡镇(街道)、部门单位要保障经费专款专用,不得挪用。扎口管理工作中产生的费用根据有关规定由矿产业发展中心筹备组下属企业列支解决。审计部门定期予以审计。

之前本市有关文件规定与以上规定抵触的,按以上规定执行。未尽事宜,由有关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办理。








                                中共新泰市委办公室

                                新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 年 3 月 30 日


中共新泰市委办公室            2020 年 3 月 30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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